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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在城镇达到80%以上,在乡村达到75%以上;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全市总人口的40%以上;建成城镇半小时、乡村1小时“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圈”,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和服务质量大幅度提高。到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水平基本满足困难群众需求,法律援助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重点任务
  (一)建立“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级政府要围绕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考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资源状况以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建立与完善“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不断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促进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二)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按照善于策划、广泛传播、持之以恒的要求,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注重对基层农村的宣传,注重对目标群体如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工人、残疾人和低保人群的宣传,在行政村、大型社区、厂矿、劳务市场、交通要道和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法律援助宣传版面、公益广告宣传牌等,同时,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和焦作市“农民工节”等节日,组织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入广场、学校、军营、工地等场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咨询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大力推广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接待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受理点、法律援助联络站等机构建设,增加便民服务窗口,保证公民能够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积极探索建立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条件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证,对持证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条件。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要建设标准化法律援助接待室,设立无障碍通道,聘请手语翻译,方便困难群众特别是残疾人进行法律咨询。确保“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电话畅通,依法解答群众咨询,提升服务水平。
  (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加大法律援助实施力度,实现应援尽援,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确保受援人合法利益最大化;集中力量和时间,办理好突发性、群体性、信访涉法涉诉法律援助案件;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组织律师针对不同特殊群体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提高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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