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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焦政〔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1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基础薄弱、公众知晓率低、覆盖面不高、供需矛盾明显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法律援助服务社会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对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责任,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组织建设、物质保障、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能力,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总体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实现应援尽援,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焦作新跨越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法律援助无偿性原则;严格履行政府责任与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与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省级财政保障与同级财政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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