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化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厂房钢结构轻型化建设模式,除有特殊要求行业及企业外,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框架及轻型建筑材料。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要明确投资主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完备有关手续,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功能化配套。园区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需要。园区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园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市场化运作。除工业园区管委会筹资建设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工业地产开发运作模式,加快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步伐。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及时建立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生活后勤等方面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三、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建设方式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鼓励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建、联建或以流转方式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可以采取以下建设方式:一是由园区管委会依托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二是在园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三是由园区投融资公司与企业合作共建标准厂房;四是吸引社会资本通过BOT、BT等多种方式进行标准厂房建设。
四、建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政策支持
(一)扶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重点推进孵化中小、非公企业及发展食品加工、林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加工、旅游产品加工、生物制药、家具制造、先进装备制造、有色金属深加工、精细化工、节能环保产品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等行业为主的标准厂房建设。自2010年起至2012年,省级财政对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给予补助。凡在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及工业强县园区,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承接中小及非公企业入园发展的新建标准厂房,经省级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纳入扶持范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平方米200元-300元补助,其中,单层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补助,多层每平方米给予3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