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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0〕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省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省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继续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部门和行业切实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对象

  按照全面评议、分类指导的原则,全省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49个部门和行业被确定为2010年的评议对象。

  (一)经济管理部门(11个)

  发展改革、经信、科技、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国资、煤炭工业、供销社

  (二)社会管理部门(10个)

  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机关事务管理

  (三)执法监督部门(9个)

  公安、司法(厅、局)、国土资源、环保、地税、国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

  (四)公共服务行业(14个)

  邮政、铁路、移动、联通、电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财险、寿险、煤运、民航机场

  (五)部门管理机构(5个)

  物价、农机、食品药品监督、消防、高速公路管理

  自评部门和行业:财政、人口计生、电力已连续三年被评为部门和行业第一,2010年实行免评,但不免建。由部门和行业组织自评,只参加省、市、县行评办组织的问卷测评,不参加工作考核,在免评期间如发生中央媒体曝光的重大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取消免评资格,重新纳入评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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