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放宽集团登记条件。对从事采矿、制造、加工、能源、建筑、房地产等实体经济的私营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即可成立企业集团;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旅游、边境贸易、进出口、运输、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农业、林业产业开发经营的私营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即可成立企业集团。
(六)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限制。本着“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准予进入;允许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鼓励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和领域的投资与经营。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开展动漫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环保、生物科技、信息交流、高端服务、现代装备制造开发等新业态的经营,推动新兴业态的发展。
(七)放宽广告经营准入条件。发挥广告协会作用,积极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发展广告业,拓宽广告领域;引导个体私营企业树立广告意识,不断提高企业形象和商品在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二、实施商标兴企品牌强市战略,大力提升个体私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八)实施宽松的商标发展政策。认真落实支持全市商标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个体私营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美名商标”,并建立商标库。引导注册特色农产品商标,主动指导涉农机构申请注册地理标志,提升大庆个体私营企业、大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九)积极开展县、区“美名商标”评选活动。在个体私营企业中,积极开展“美名商标”评选活动,形成商标发展梯队,为大庆商标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支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利用闲置商标盘活无形资产。可通过闲置商标变更、许可、转让等方式,提高无形资产利用率,回收企业资金,提高企业市场拓展速度,实现费用低、时间短、见效快的良好效果。
(十一)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走品牌发展道路。为个体私营企业申报注册商标提供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对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个体私营企业开展领办、帮办、代办服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向市政府推荐,给予奖励。
三、支持开展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进一步拓宽个体私营企业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