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大庆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
根据黑商运函[2010]351号文件,现将《大庆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庆市商务局
2010年5月15日
大庆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商务部《
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0]263号)和《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的要求,以及省商务厅(黑商运函[2010]351号)通知精神,为切实搞好全市畜禽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换证工作的依据
1、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
2、商务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
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序字[2010]263号);
4、《黑龙江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黑政发[2009]31号);
5、《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的要求;
6、《
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
二、换证程序
由县(区)商务部门组织屠宰企业向市商务局畜禽屠宰企业换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换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申请文件;
2、县(市)、区政府批准定点屠宰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