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7.15.30.90”的隐患排查制度做好高危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强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在雨季、高温期间、“国庆”前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充分利用“12350”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安监、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公安、质监、煤管、煤监、工商、监察等部门以及各有关乡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煤炭行业要重点检查“六个一律”措施执行情况,烟花爆竹行业要突出“一条龙”流水线作业和“哑铃式”管理,铁矿管理要严格落实“七个一律”措施。对无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伤亡事故。
四、严格责任落实,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依法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增加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和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狠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坚持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要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