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非煤矿山治理。继续实施石子矿“硐改露,露达标”,铁矿管理煤矿化和尾矿库管理水库化。强力推进石子矿“露达标”整治工作。严格已关闭停产石子矿硐口封闭隔离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顿。按照《2010年全市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在继续全面推行“五个符合”的基础上,依据危化品企业危险程度,对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督促企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针对性管理对策和监管要点,推行“一厂一策”。
(五)制定实施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域安全规划。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布局,推进化工项目进区入园,淘汰污染严重、工艺落后、安全无保障的小化工项目。
(六)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燃气、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要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防治水措施,抓好烟花爆竹“治超、打非、禁钾”工作,深化非煤矿山“小、散、乱、差”治理,加快尾矿库隐患治理,加强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坠落事故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加强道路交通危险路段隐患治理,推进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农用车辆的整治,继续治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运营。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推进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备案,并狠抓落实。
(七)抓好安全隐患治理。严格按照“1+1”社会综合治理工程要求,加强对各行各业、各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时限、措施、资金、预案,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八)完善事故防范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依法依规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条件审查,严格许可会议决定、严格许可证办证期限,严把技改和新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投入,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危险源及事故隐患动态监控与预警预报制度。
三、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