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黑教基函〔2010〕153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已经实施三年。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课程改革第一个循环期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我厅决定对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重点调研以下三个层面的主要成绩、经验、特色,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的意见、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1.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增加教师编制、优化配置教育资源等情况;

  2.教育行政、教研、科研等部门全面落实新课程方案、组织教师培训、加强有效指导和提供有效服务等情况;

  3.学校落实国家和省课程方案、重视和加强制度预设与实施、课程设置与实施、课程管理、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选修课开设、人生规划与选课指导、学分管理、课堂教学改革与实施、师资队伍建设、校本教研制度的建立与有效实施、德育工作、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管理、课程资源整合与利用等情况。

  二、调研步骤及时间

  1.全面调研(6月15日前)

  以市地为单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成专门调研组,对所属各高中学校进行全面调研,形成本地《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2.重点调研(6月15日-30日)

  省教育厅组成若干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情况调研组,深入所有市(行署、总局),在各地调研基础上,对各地高中课程改革情况进行重点调研,形成《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三、调研方式

  1.现场调研

  在地市调研的基础上,省调研组将深入各市(行署、总局)、相关县(市、区、管局)教育局和不同类型学校,听取情况汇报;召开教育行政、教研、科研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座谈会和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具体内容见附件三);随机听课;发放调查问卷;查阅课改有关资料等(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2.问卷调研

  省调研组向高中学校发放调查问卷,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回答,并按时回收(附件六、七的调查问卷只负责回收,不负责统计,直接交省教育学院教研中心)。

  四、相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以及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认识本次调研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重视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精干力量,有序组织开展调研工作,确保调研数据准确、调研结果真实可靠,各地提交的调研报告要有经验做法、数据统计、问题分析、意见建议。

  2、各市(行署、总局)教育局务必于6月15日前完成本地全面调研任务,并将本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和问卷调查汇总表,以地区为单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和教育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
  电子稿发至:wangriyuan@126.com、jyzxgzb@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王日远:0451-53630468;
  孟庆霞:0451-82456913(办),13845062719;
  张天扬:0451-82456912(办),13936699329;
  胡 媛:0451-82456913(办),13804567756。

  附件:
  1、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调研提纲
  2、查阅的资料
  3、座谈会提纲
  4、教师调查问卷
  5、学生调查问卷
  6、通用技术调查表
  7、选修Ⅱ开设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调研提纲

  一、政府对课改的领导与组织情况
  1.有无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和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名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