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闽教人〔2010〕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加大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我厅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现将《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人选推荐、过程管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特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用3-5年时间,着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和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力争产生若干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
在全省遴选、培养100名中小学教学名师、10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三、选拔范围
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四、选拔条件
(一)教学名师培养人选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