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对本局重要发文进行审核把关;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
(三)规划环评科。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规划,承担总量减排的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减排规划;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
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珠江水综合整治等工作;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办理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申请等工作;负责环保科技工作,组织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管理环保科技成果,指导环保产业工作,组织实施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和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六)辐射环境管理科。
监督管理辐射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环境监察分局。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县(市、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全市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承办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局派出机构。
1、肇庆市环保局黄岗环境保护办公室(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