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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文物科(挂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指导、监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护、开发利用等;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

  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的法律、法规工作,实施相关的行政执法;组织和实施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规划;实施对地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动画片)制作和发行、电影发行、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等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加解扰技术、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及各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负责电影放映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并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监管民办机构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

  (七)新闻出版科。

  负责报纸、期刊和记者站的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报刊的发展规划和布局;承办审核或审批新办报纸、期刊及报刊主要项目的变动;组织报刊审读;负责印刷业的宏观调控工作,负责全市印刷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书报刊印刷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书报刊印刷的重点技术改造和中小学教材、重点图书的印刷工作;负责图书发行和图书市场管理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制订新闻出版发行工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办理书报刊发行单位、书刊进口单位和“三资”发行企业的报批业务;负责全市书报刊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 负责监管民办机构从事出版活动;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八)版权综合科。

  负责全市著作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实施;制订全市版权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提出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建议;指导版权合同审核,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指导著作权登记工作;调解著作权纠,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管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录和生产单位;管理电子出版物市场,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音像市场;指导本行业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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