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汇总认定工作的通知


  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的,需报我厅高教处审核同意后,列入具有中职招生资格的学校对社会公布。

  七、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的中职学校(含新设置的中职学校)招生资格进行审查汇总,并按实际情况填报福建省2010年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审定表和市属中职学校联合办学情况总结,于2010年3月22日前寄送或发邮件(fjzcc@163.com)到我厅职成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招生资格审定表和《联合办学登记表》直接按上述要求报送。联系人:杨尊东,联系电话:87091261。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招生资格审定表

  (盖章)

学校名称

学校

代码

学校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学校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

校址

联办学校

限招成人班打“√”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