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的,需报我厅高教处审核同意后,列入具有中职招生资格的学校对社会公布。
七、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的中职学校(含新设置的中职学校)招生资格进行审查汇总,并按实际情况填报福建省2010年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审定表和市属中职学校联合办学情况总结,于2010年3月22日前寄送或发邮件(fjzcc@163.com)到我厅职成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招生资格审定表和《联合办学登记表》直接按上述要求报送。联系人:杨尊东,联系电话:87091261。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招生资格审定表
(盖章)
学校名称
| 学校
代码
| 学校
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学校办公室
| 招生办公室
| 校址
| 联办学校
| 限招成人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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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负责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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