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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8. 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9.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2. 本章程由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 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邮编:350007
  招生办联系人:阮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 0591-83511759(院办),0591-83511277(教务)
  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投诉电话:0591-87244077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fjcpc.edu.cn

  附件2: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3月通过省级验收。目前是福建省学生规模最大的高职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4)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性培育院校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福建省高招办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招考分离”。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面试考官组、命题组、后勤保障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财务处、保卫科、招生办和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3、命题组和考官面试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面试(综合测试)、文化内容的命题、出卷及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4、招生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对招生过程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对试卷的命题、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并接受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及社会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专 业 名 称

学制

科类

计划数(文/理)

学费(元/年)

备注

涉外旅游(航空服务方向)

三年

文理

50(25,25)

6000

先面试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

三年

文理

50(25,25)

6000

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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