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小组:由李宏伟同志(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中山路以南、京广铁路以东及栾城县、东开发区建筑、市政、拆除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小组:由李子路同志(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中山路以北、京广铁路以西及鹿泉市建筑、市政、拆除工程施工现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并建立工作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整治乱倒建筑垃圾专项活动”工作活动的领导。
(二)落实责任
实行建设工地网格管理责任制,市区工地分区划片,执法人员要分片包干,细化责任。要建立责任明细台帐,挂帐监管,每项建设工程包干到人,把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责任人每天必须对各自的责任区进行巡查,认真填写《检查日志》,切实负起责任。
(三)广泛宣传
要切实加强文明施工教育,使全市施工企业明白“整治乱倒建筑垃圾专项活动”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文明施工意识,提高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将《石家庄市“整治乱倒垃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及《石家庄市建设局“整治乱倒建筑垃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标准印制成册,并下发到各施工企业、各施工现场,要求对照标准严格施工现场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制度。执法人员对建筑工地从规划划线开始至竣工的施工现场的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招标办负责作好建设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外运的招投标工作。关系到建设局属其他执法单位的业务工作,相互通告,联动执法,共同解决。
二是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责任考评制度。建设局组成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建管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员参加的督导组,采取日常和阶段相结合的方式负责对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依据考评结果奖优罚劣。
三是对建设、施工单位实行严格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管理好、整治控制措施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现场管理差、整治控制措施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情节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工整改、行政处罚、停止招投标活动、记入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申请降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清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等处理。非法工程由稽查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予以严惩,必要时报请市政府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