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整治乱倒建筑垃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建办〔2010〕82号)
正定、鹿泉、栾城、藁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自觉、自愿地规范建筑垃圾外运行为,提升“三年大变样”城市建设行业形象,改善我市市容市貌,根据《石家庄市整治乱倒垃圾专项实施方案》及有关会议精神,市建设局决定在全市建设施工工地开展“整治乱倒建筑垃圾专项活动”,特制定《整治乱倒建筑垃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整治乱倒建筑垃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整治乱倒建筑垃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提升“三年大变样”内在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整治乱倒垃圾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建设局决定自5月30日开始,至6月30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建设施工工地开展“整治乱倒建筑垃圾专项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抓源头管理,规范渣土运输及倾倒处理,逐步建立渣土运输处置规范、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时限
全市所有在建的建筑、市政、拆除施工工地。
第一阶段(5月30日--6月25日)集中整治阶段。
第二阶段(6月26日--6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
三、治理要求
(一)市场准入
全市所有在建的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土方工程以及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招投标,纳入建筑市场管理,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工作标准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1)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