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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的通知

  推荐意见表中要求填写所有的地方匹配资助。组织单位要如实填写本单位是否承诺匹配资助、资助方式、资助金额及来源;对于非组织单位承诺或落实的地方政府匹配的资助,组织单位有义务进行核实,并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的加以说明。
  2、《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1)通过河北科技厅网(www.hebstd.gov.cn)下载《2010年度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材料汇总》(内含“省申报系统”安装软件)。
  (2)在计算机上安装“省申报系统”软件,认真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只填写申请书内容,其它不填写),用软件打印出完整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并保存数据。
  (3)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材料》
  企业需在国家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的网络工作系统上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材料填写。该申请材料是省创新资金项目评审依据的主要文件,企业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表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必须与《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其阶段目标要可以考核控制。填写完毕、确认材料无误后,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4、申请材料附件
  (1)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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