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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财务科
  承担机关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经费和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开展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估,提出工作建议。
  (十七)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境内铁路规划方案,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向铁路设计部门提供地方经济发展布局规划等资料,协调新建铁路更加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协调在建铁路施工中的路地关系,协调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工作。
  (十八)市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
  承担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协调服务工作;牵头做好项目的可研、环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矿产压覆报告、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投标以及工程实施;协调国家、省投资,组织拟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做好申报和下达工作;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协调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十九)市招商引资办公室
  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组织全市性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和信息网络的建立、更新和管理;对外来企业进行跟踪服务、统计调查,掌握全市外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指导市政府各驻外办事(联络)处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诉和开展外来投资咨询服务工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目标,协调对外开放及利用外资的有关重大政策;申报国外贷款及外商投资等项目。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46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总经济师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铁建办主任1名(副县级)、沉治办主任1名(副县级)、招商引资办主任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20名(含监察室1名)。
  工勤人员编制6名(含聘用1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管理市物价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物价局的职责关系:市物价局拟定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收费管理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市物价局重要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宜,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由市物价局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市物价局承担物价管理和监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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