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办理循环经济项目的核准、备案报批事宜,协调实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等工作;组织拟定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改革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拟定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紧急调度、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政策法规、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二)规划与改革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安排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监督实施;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有关问题的建议;拟定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具体措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监测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情况;负责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预测预警;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对策建议;开展经济运行等调控政策评估,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和总量平衡;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