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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
(宁政发[2010]75号 20lO年4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9号)精神,加快推进引黄灌区现代农业、中部干旱带旱作节水农业、南部黄土丘陵区生态农业“三大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宁夏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力促农业提质增效、农民稳步增收、农村和谐兴旺,现就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重大意义
  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是顺应农业发展新趋势,示范和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区农业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树立新样板。充分发挥我区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高起点、高标准创建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使其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样板,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为农业“三大示范区”建设树立标杆,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
  (二)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新途径。通过创建不同类型、不同经营模式、不同建设主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探索产加销一体、产学研结合、市场化引导的新型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创新发展方式,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农村经济整体质量和效益。
  (三)为培养新型农民建立新机制。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立“一个特色产业、一个研发机构、一个专家团队”的新型科技支撑体系,形成专家、技术人员和农民有机联系的农技推广快速通道,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为创新农业经营形式搭建新平台。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引导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各类中介机构和科研推广单位等共同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形成农户与市场更加有效的对接机制,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生产经营形式,为现代农业发展增添活力。
  (五)为统筹城乡发展开辟新渠道。通过创建一批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吸引城镇和工商业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转移,培育壮大农业农村新兴产业,加快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步伐,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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