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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长安委字[2005]7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传达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我市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保持了稳定,但入冬以来,一些行业和领域伤亡事故有所上升,尤其是近期发生的双阳长岭煤矿重大渗水事故,社会影响很大,教训深刻,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12月1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做好全市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突出问题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整体布局之中,经济发展和部门工作要同安全生产相适应,在保证人民群众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各项工作。今冬明春正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时期,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健全责任、堵塞漏洞,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集中力量,抓好重点行业的安全整治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电力、通信、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安全大检查,对建筑工地、机械车辆、员工宿舍、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今冬明春各单位的监管情况进行汇总,并适时通报。

  三、结合《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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