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土资源配置向现代服务业倾斜。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扶持国家和省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开辟重点服务业项目(特别是总部经济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手续。对列入省和各市重点推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按照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在严格控制区内建筑总量的前提下,实行容积率整体平衡、局部调整的规划政策,区内重点地块优先安排拆迁计划指标。
(七)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规划建设一批研究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为服务业技术创新提供强力支撑,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省安排服务业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
(八)扶持和鼓励服务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新确认的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按照省、市的现行政策给予表彰、奖励。著名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可优先办理有关手续,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安排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原则上应原地或就近安置。
四、深化改革开放,营造发展环境
(一)推进服务业领域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配套服务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允许具备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代理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的公务活动。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提高特许经营管理水平,重点推进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园林建设、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委托企业经营。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服务领域。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进入。大力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积极开发农业保险产品。
(二)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坚定不移地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各项承诺,鼓励外商投资服务业。抓住省深化粤港澳合作,建立CEPA综合配套试验区,加强粤港澳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和物流、金融、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合作,积极引入港澳地区和国外先进经验及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培育、引进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服务企业。
(三)降低服务业经营准入门槛。除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前置许可项目外,申请人申请登记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凡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律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对新兴服务性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均允许各类经济主体经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设立个体工商户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对内资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除国家专营、专控及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及商品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予以登记。鼓励开办连锁经营企业,只要有总店、配送中心和3个以上门店的,企业名称中可以标明“连锁”字样;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要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由总部(或委托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由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