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全市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肇府〔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粤委办〔2001〕13号)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2003年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至2007年底,全市108个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已按期保质全部完成,办公用房总面积28531.49平方米,平均每所办公用房面积264.18平方米。在开展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中,市财政局等29个单位、刘惠明等33名同志工作成绩突出,现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全市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全市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
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成绩突出的单位名单(29个)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司法局
端州区城南办事处
端州区司法局黄岗司法所
中共鼎湖区委政法委员会
鼎湖区司法局
鼎湖区司法局广利司法所
四会市龙甫镇人民政府
四会市司法局地豆司法所
四会市司法局迳口司法所
高要市大湾镇人民政府
高要市司法局
高要市司法局大湾司法所
高要市司法局新桥司法所
高要市司法局金渡司法所
广宁县财政局
广宁县司法局排沙司法所
广宁县司法局古水司法所
德庆县永丰镇人民政府
德庆县司法局永丰司法所
德庆县司法局新圩司法所
封开县财政局
封开县司法局南丰司法所
封开县司法局江口司法所
怀集县财政局
怀集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