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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渝建〔2010〕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安徽省淮北市“4·30”村镇在建楼房重大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42号),通报了安徽省淮北市杜集社区朔里镇葛塘村一栋村民自建的三层楼房在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生坍塌,导致正在作业的10名施工人员被掩埋死亡的重大事故。该起重大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在村镇建设活动中,无设计图纸、无施工许可证、村镇建设监管薄弱、指导不力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村镇建设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村镇建设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把村镇建设纳入监管范围,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
  二、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加大对村镇建筑工程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特别是严厉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行为,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处罚的要严格处罚,该拆除的必须予以拆除。
  三、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特别是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安全监管和指导。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二层及二层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要督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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