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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许昌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许昌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生局制定的《许昌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许昌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为积极有序地预防和处置重金属污染,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26号)要求,现就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健康监测和诊疗能力,努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状况和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高风险人群,出台分类环境管理政策,实施综合治理,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逐步建立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及应对机制,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防控污染物为:汞、铅、镉、铬和类金属砷。重点防控区域为:重金属排放企业周围或已出现重金属污染问题的地域。

  重点防控行业为:重金属加工业、电镀、含铅蓄电池回收加工、皮革及其制品业、印染、染(颜)料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四、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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