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监督,牵头实施依法关闭取缔、规范建设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环保审批、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的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户)依法予以取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拆除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户)违章建筑,开展违法占地查处和复耕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关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和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信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项目的立项备案工作,根据国家循环经济相关政策制定全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利用循环经济园的相关优惠政策及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提出全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发展规划,商质监部门制定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地方标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查处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违反规划法的行为,审查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的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供电部门负责对依法关闭取缔的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停止生产供电。税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户)的偷逃税行为,明确进入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的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方式。监察部门负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处,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资料等多途径、多渠道进行宣传,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废旧塑料加工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危害和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坚持堵疏结合,一方面对非法加工企业进行关闭取缔;另一方面引导有一定实力、有意继续从事该行业的业主进驻循环经济园。要建立健全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强动态监管,标本兼治,防止关闭取缔的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出现反弹。
(六)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把整治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执行力提升和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内容,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并在环保审批方面实行“区域限批”。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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