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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关闭取缔阶段(5月21日-6月20日)

  根据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向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要求其在6月1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规范建设阶段(6月21日-10月31日)

  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仍有意从事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的业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治理、集约发展、合法经营”的原则,成立股份制公司,全部进入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鼓励其引进技术、资金和战略合作伙伴,拉长产业链条,实行收购加工一体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所需土地指标通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解决。二是进入园区的企业要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完善备案、土地、规划、环保、工商、税务手续,做到合法经营。三是做好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取缔关闭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属于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的要进行复耕。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巡查,园区之外不允许存在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户),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分阶段验收

  6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对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关闭取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1日-30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并通报相关情况。10月底前,各县(市、区)上报整治工作总结;11月1日-20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并通报完成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是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服务基层的实事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不畏艰难,真抓实干,切实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同时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政府成立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李亚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宗保,副市长郑传德任副组长,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信访局、城乡规划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制定整治方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跟踪督查整治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所辖区域内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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