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不断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圆满完成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就2010年度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主线,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教育机制、教育制度创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努力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评选标准及申报办法
评选标准为省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见附件2)。
各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的评选和申报工作,已获得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不再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选活动,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教育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人做好这项工作。
(二)推荐申报的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要坚持标准,以评促建,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三)凡被命名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要保持和发扬好的做法,创新经验,不断提升依法治校的水平,如在今后办学活动中,出现不符合“评选标准”的行为,省教育厅将取消其称号。
四、名额分配及时间安排
(一)2010年在全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40所,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省教育厅拟在2010年9月份,对申报学校进行抽查评估验收。
(三)请各市教育局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邢晓静
电话(传真):029-87338647
电子邮箱:87338647@163.com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名 额 分 配 表
| 中学
|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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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 3所
| 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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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
| 2所
| 2所
|
咸阳市
| 2所
| 2所
|
铜川市
| 1所
| 1所
|
渭南市
| 2所
| 2所
|
延安市
| 2所
| 2所
|
榆林市
| 2所
| 2所
|
安康市
| 2所
| 2所
|
汉中市
| 2所
| 2所
|
商洛市
| 2所
| 2所
|
合计
| 2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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