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估考核内容及程序
评估考核内容大体分为教育发展环境、经费投入、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发展水平5个方面,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湘政教督〔2010〕3号)。评估考核组根据《湖南省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程》(湘政教督〔2010〕4号)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五、几点要求
1、切实进行自查自纠。各受评县市区要对照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县市区的整改工作要加强跟踪督查和指导,对县市区自查和市州初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2、认真做好资料准备。各受评县市区要根据评估考核的内容及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提供的资料要注意保持其原始面貌,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接受督导评估考核的县(市、区),应向评估考核组提供如下材料:(1)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和职业教育工作)情况汇报;(2)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和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自查报告、自评计分表及有关统计表,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自评计分表;(3)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述职报告和自评计分表;(4)支撑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有关背景资料;(5)与督导评估考核工作有关的其他辅助材料。
3、积极给予支持配合。各受评县市区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现场察看、咨询调研等环节上,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予以协助、提供便利,不得阻挠或抗拒评估考核组依法执行职务,不得阻挠他人向评估考核组反映情况,不得对反映情况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4、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评估考核期间,各受评县市区的接待工作一律从简。要减少陪同人员,不搞迎来送往,不搞超标准的接待,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安排纪念品、土特产、红包等一切形式的馈赠,不得张贴和悬挂欢迎标语,不得因迎接评估考核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lar_424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