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对全省一般本科院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湘教通[2010]174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推动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的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3号)和《关于对教育部体艺厅〔2006〕 3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湘教通〔2009〕2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一般本科院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提高大学生的艺术素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检查对象
全省一般本科院校
三、检查时间
2010年12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每所学校的检查将在半天内完成。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否成立了校级艺术教育领导机构;
(二)是否将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列入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本科学生教学计划;
(三)是否有公共艺术教育课程管理的职能机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四)公共艺术课限定性选修课及任意性选修课开设的门数;
(五)公共艺术课程计入学分情况,或选修相当于2个学分的课程,实施考核情况;
(六)制定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计划或课程方案,并依据其组织教学的情况;
(七)教案与多媒体课件情况;
(八)教材选择、使用情况;
(九)近期参加全省、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及获奖情况;
(十)公共艺术课程教研、科研情况;
(十一)公共艺术课专、兼职人员(姓名)、学历、职称情况(以统计表形式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