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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国土资源信访共管责任机制的通知


  (二)信访责任追究形式

  1.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领导约谈、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方式。

  2.党纪政纪处分

  3.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访责任追究范围

  1. 信访事项的受理责任

  有关行政部门存在下列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不当的行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建立信访事项登记制度进行登记,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

  (2)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背职责不予受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决定是否受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3)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转送、或者不按期转送或者转送不到位的;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信访事项的办理责任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2)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

  (4)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信访责任追究程序

  对行政机关在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中存在责任追究问题的,由市局法制监察局会同监察室下发《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逾期未改或其局党委发出《信访责任追究建议书》,提出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的建议。

  (五)信访责任追究的管理

  市局法制监察局和监察室负责信访责任追究建议的提出和信访责任追究情况的统计工作,应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责任部门在履行信访责任方面的问题。

  附件: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各处(室、局)信访联络员名单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各处(室、局)信访联络员名单
  (2010年5月)

部   门

专职信访联络员

办公室电话

利 用 处

项国民

87302508

地 籍 处

丁永平

87301528

耕 保 处

谢建定

87305897

矿产管理处

王鹤祥

87301508

监 察 室

陈国培

87306865

法制监察局

钟和曦

87305380

监 察 支 队

朱如康

87305380

征地拆迁办

陈彭年

87305301

土地储备中心

应 毅

87322249

土地整理中心

张月英

8732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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