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国土资源信访共管责任机制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0〕72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共管责任机制,规范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构建大信访格局,切实做到及时有效依法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现就建立国土资源信访共管责任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由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违法用地等引发的土地信访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这几年虽然通过重要信访领导包案、疑难信访集中调处、信访三级终结等措施,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缓解了部分群访、越级访和重复访问题。但我市国土资源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集体访、越级访时有发生,且矛盾不断升级,有的甚至有组织地冲击机关办公大楼,围困领导,信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国土资源信访共管责任机制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建立健全调处规范、秩序良好的信访工作新机制。以“事要解决”为重点,努力提高初信初访办理的满意率、重复信访的息访率、疑难信访的办结率,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证我市信访总量逐年有所下降。
二、明确职责,构建齐抓共管大信访格局
信访工作要坚持“谁行政、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归口管理,切实将信访维稳工作融入各项业务工作。要动员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到信访维稳工作中,进一步强化“管业务就要管信访”意识,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
(一)信访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和事业单位是信访办理的共管责任单位,其单位主要领导是信访办理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单位要专设工作人员并报市局备案,具体负责信访事项办理。
(二)信访岗位职责
1.纵向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2)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基层国土资源所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