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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厅直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活动方案的通知

  驻厅监察室向相关单位送达《监察通知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听取汇报、调阅、审查文件和资料、实地检查、实物查验、走访行政相关人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效能监察。形成监察建议,通知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驻厅监察室组织对各单位立项监察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报省监察厅。
  3、检查总结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对监察项目结项。对形成监察意见或建议运用到工作中的实效进行全面分析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行政效能专项监察情况和结项登记表报送省监察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厅直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参照本方案,拿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积极主动作为,大力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注重科学监察
  要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订对策,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权力合理规范运行。同时要注重创新,把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的段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采取公开测评、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监察监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规范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严格项目立项、监察通知、监察实施、监察建议、整改落实、监察结项程序,逐项逐步抓好落实。要建立登记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晰工作内容,便于查阅和核对。各单位对须报送的材料,按照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的要求,按时上报。材料报送地址:省交通运输厅办公楼1001室,传真:0731-88770173,联系电话:0731-88770171)
  附件:1、行政效能监察立案表
  2、行政效能监察结项备案表

  附件1:
  重要检查事项立项备案表

被检查单位

 

领导批示

 

线索来源

 

检查事项摘要(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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