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厅监察室向相关单位送达《监察通知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听取汇报、调阅、审查文件和资料、实地检查、实物查验、走访行政相关人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效能监察。形成监察建议,通知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驻厅监察室组织对各单位立项监察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报省监察厅。
3、检查总结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对监察项目结项。对形成监察意见或建议运用到工作中的实效进行全面分析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行政效能专项监察情况和结项登记表报送省监察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厅直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参照本方案,拿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积极主动作为,大力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注重科学监察
要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订对策,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权力合理规范运行。同时要注重创新,把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的段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采取公开测评、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监察监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规范程序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严格项目立项、监察通知、监察实施、监察建议、整改落实、监察结项程序,逐项逐步抓好落实。要建立登记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晰工作内容,便于查阅和核对。各单位对须报送的材料,按照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的要求,按时上报。材料报送地址:省交通运输厅办公楼1001室,传真:0731-88770173,联系电话:0731-88770171)
附件:1、行政效能监察立案表
2、行政效能监察结项备案表
附件1:
重要检查事项立项备案表
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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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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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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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摘要(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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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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