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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二〇一〇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结合本行政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认真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十项制度(即: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约谈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专项督查制度、煤炭领域反腐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通过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项制度运行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协调,统筹研究、部署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各牵头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约谈、专项督查、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等制度,促进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要认真执行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扩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各级各部门要把2009年国务院部署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我省开展的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同步向纵深推进,确保活动不停、力度不减。

  (一)继续深化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高压态势,坚持不懈,一抓到底。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巡查,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依法严厉打击。要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和各类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作用,及时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执法行动大力推进企业遵纪守法,强化安全管理。

  (二)继续深化治理行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淘汰落后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能力。各类企业要以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为抓手,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完善企业隐患和危险源分级管理、监控和整改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及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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