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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池满花 (市消费者协会会长)
  成 员:
  安根田(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史书贤(市中级法院院长)
  元千子(市教育局局长)
  齐凤翔(朔州日报社社长)
  丁 祥(市司法局局长)
  兰成国(市住房保障和城建局局长)
  郭明栋(市农委主任)
  谭明武(市商务局局长)
  田 东(市卫生局局长)
  李锦平(市质监局局长)
  郭善彬(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任平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蔡金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张小川 (市盐务局局长)
  韩智生(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刘玉贵(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于剑云(兼);联系电话:2090170。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市工商局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包片包点责任制。
  三、活动方式
  本次“3·15”活动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承办,市直有关行政机关(成员单位)及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纪念日活动场所分别设于各县(区),并在商场、企业、社区、农村乡镇设立分会场,做到城乡结合、广泛参与、社会互动。要将三月份作为“3·15”消费者权益日行政执法活动月,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大型企业集中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及消费维权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举办2010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关专家现场解答消费者维权知识及识假辨真技巧,现场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公布“2009年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十大热点”等。
  在各大新闻媒体设立2010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走进“3·15”宣传专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维权宣传报道,使“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深入人心。宣传消费政策,搞好普法教育。各成员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政策措施;宣传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勇于依法维权的典型事例;宣传打假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宣传各职能部门监管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和作用。
  (二)发布消费维权公益信息。“3·15”期间,市消协制作一批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通过手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3月8日、3月10日、3月15日分三次向全市手机用户(消费者)发布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消费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拓宽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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