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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乡村人口计生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电子政务、信息、督办、安全保密、基建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党群工作。
  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拟定补助地方经费及计划生育药具经费计划;指导、监督国家及省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综合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
  (四)宣传教育科。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服务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拟定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使用和节育技术的规范和标准并推广使用;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降低出生缺陷数量。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参与艾滋病预防等宣传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援助项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在基层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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