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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补助经费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
  1. 基础补助经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基础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100元/人.月,即原有的乡村医生政府津贴补助,按照现行经费供应渠道筹集和发放。
  2. 绩效考核补助。
  (1)绩效考核补助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筹集,即以设区市为单位,从人均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设区市财政局应会同市卫生局做好乡医补助经费的分配工作,及时下拨各县(市、区),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2)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800元(补助经费总额4000元-基础补助经费1200元)。
  (3)乡村医生考核得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得分×县级复核率;县级复核率=县级复核总得分之和÷被复核的乡村医生原考核总分之和×100%。
  考核分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基本合格的,按70%给予经费补助;不合格的,核减全部绩效考核补助经费。
  (4)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还应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享受补助资格。
  (5)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根据设区市及县级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
  八、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在组织上、资金上、措施上予以保证。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要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各设区市应加强检查和指导,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及乡村医生津贴补助足额到位。

  附件:1. 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标准(试行)
  2. 福建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获得补助情况表

  附件1
  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标准(试行)
项  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分值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0分)1.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及时准确收集自愿建档农民的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信息。辖区居民到村卫生室接受服务时,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复诊信息及时补充记录。查阅资料3分
2.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户建档及信息更新。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资料。查阅资料3分
3.配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居民参加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查阅资料2分
4.档案保管恰当,应用方便。查阅资料2分
  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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