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卫农社〔2010〕2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规范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强化村卫生所(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建设,省卫生厅、财政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闽卫农社〔2009〕207号)和《福建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闽卫农社〔2009〕129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在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基本条件是: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协助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2. 健康教育。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 预防接种。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到乡镇卫生院接种及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等。
4. 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5.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辖区内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