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6月4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4日)修改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洛政〔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含医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止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精神,结合洛阳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化工行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次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定期研究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化工行业依法监管、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质监、交通运输、环保、卫生、工商、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商务、农业、国防科工、气象、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在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中的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化工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基础工作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