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
1.结合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建立转移联单制度,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重点加强电厂脱硫设施和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2.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2009年省、市挂牌督办案件进行“回头看”、后督查。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三)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钢铁、水泥、焦化、造纸、化工、火电、铸造、电镀、平板玻璃、印染、制革、有色冶炼、氯碱、采矿等“两高一资”行业违法建设。未经环评批复、违法开工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违法建成投产的,一律停止生产;未经批复违法进行试生产、超期试生产或长期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一律停止试生产;不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物防治设施、规范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一律限期安装并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的县(市)、区,采取区域限批政策,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荣彤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潘保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继光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许德茂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喜彬 (市发改委副主任)
唐朝彬 (市经信委副主任)
白建国 (市城管委调研员)
张政春 (市纪委常委)
韩飞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亚瑾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五棉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邢兆群(市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小平 (太原铁路局处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许德茂(兼),副主任:李吉生(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四、主要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