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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医院评价要点的通知

  6. 开展“志愿者服务在医院”活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在校医学生,在医疗机构为社会搭建向病人奉献爱心的平台,使病人既能得到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又能获得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帮助。同时,组织医务人员以志愿者的身份深入到社区农村,开展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活动。
  九、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1.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尤其加强对重症监护病房和手术室的收费监管。严格执行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库编码,凡是“除外内容库”中没有关联“项目编码”的,医院信息系统不得进行关联收费。
  2. 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物价和卫生行政部门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3. 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认真受理价格投诉,完善医疗费用审核制度。
  4. 严格执行费用日清单制度,向患者提供由省卫生厅统一制定的费用清单。患者出院时,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5. 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大型仪器检查的阳性率70%以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抽查准确率为95%以上;“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与“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两项指标控制在核定范围内。
  6. 开展医疗服务收费自查自纠,每季度对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内部进行通报,检查结果与医德考评相结合,严肃处理乱收费行为。
  十、加强精神文明和卫生行风建设。
  1. 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院长对本单位的纠风工作负总责,每半年召开一次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分析行风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监督机制。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组织并支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具体抓。医院对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牵头科室和工作标准,确定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各牵头科室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协办处室要积极协助支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2. 组织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加强医院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把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晋升、聘用、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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