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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落实好物资储备调运的每个环节,保证防汛抢险需要。水文部门要密切注意流域水情、雨情,加强水文测报业务培训和技术演练,做好预报测报工作。电力部门要制定专项预案,保障防汛重点部位、重要闸涵泵站及供水排涝设施的电力供给,确保防汛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防汛应急保障预案。
  (二)完善防汛信息保障手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蓟县山区水库和蓄滞洪区应急通信技术支持工作,落实预警措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讯组要组织修订防汛通信保障预案,确保汛期防汛信息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为防汛抗旱会商决策等提供技术支持。
  (三)开展防汛清障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一级行洪河道的违法违章情况进行清理,特别是环城四区要提早安排,坚决遏制和打击海河网障现象,大港地区要在7月10日前清除独流减河苇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四)提前做好口门分洪准备。各有关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汛前完成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和变更的核定工作,组织开展蓄滞洪区水患风险意识教育,落实好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蓄滞洪区按要求及时有效启用。永定河大旺村、永定河郎园、泃河桑梓、永定新河左堤28+082及22+200等分洪口门采用机械挖掘与爆破相结合的方式破除,请天津警备区负责爆破,由口门所在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机械挖掘。其他分洪口门采用机械挖掘方式破除,由所在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必要时请部队配合。
  (五)加强防汛宣传。各级新闻宣传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工作,增强广大群众防御水旱灾害的意识,引导社会舆论关心和支持防汛抗旱。各防汛抗旱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防汛抗旱重点工作,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和完善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等信息,遇到突发险情,要按照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反应,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防汛抗旱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大局为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援。对玩忽职守和不服从指挥的责任人,要依照党纪国法予以严肃处理。要通过防汛抗旱各单位的扎实工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确保防汛抗旱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圆满完成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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