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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供热:市建委牵头,检查集中供热企业重点部位巡检、巡查情况,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值班情况,常用备件的储备情况,应急抢修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
  气象:市气象局牵头,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天气应急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落实对重点工程进行气象灾害安全评估,做好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落实新建、改建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加强对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学校、人员密集等行业与场所的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工作的检查。加大施放气球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气象与民航共同划定的禁止施放气球区内的监管。
  教育、文化、旅游、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
  3.强化隐患整治措施。一要加强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对已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建立实行“随查随治”工作机制。对重大隐患要实行“一患一档”,建立“五落实”(落实治理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督促整改到位,逐项整改销号。二要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进整治。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实行隐患整改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三要利用政策导向推进整治。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类标准,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整治C类、淘汰D类”的原则,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无证无照企业的治理力度,并加快建立银行贷款、工伤保险费率优惠等激励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自我查找隐患,实现自我整改。
  4.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顿关闭。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整合煤炭资源,加快建成一批安全有保障的大型煤炭生产和加工企业。关死、关实灾害严重又不具备治理能力的小煤矿。扎实开展瓦斯治理及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各区(县)、各单位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加大执法力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要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超限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严肃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要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发生过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严厉查处未经安全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违章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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