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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银行代理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


  (三)加强销售行为管理。各公司应按照规定扎实开展投保提示、客户回访等工作,切实加强对投保资料的审核,严禁代签名、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代接听回访电话等行为。违反上述要求的,我局将依据《保险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罚。

  二、加强关键环节管控力度,规范手续费支付行为

  (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兼业代理协议、严格手续费支付管理

  各公司应与具备兼业代理资格的银行机构签订兼业代理协议,兼业代理协议应由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统一签订,代理手续费应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统一支付。严禁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与银行网点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严禁省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向兼业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代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代理手续费构成及支付比例,同时明确涉及银行保险业务的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及分工。严禁保险公司以任何名义向兼业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和利益。各兼业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代理保险业务台账,完整记录代理业务保费收入、手续费提取比例及金额等内容,确保手续费足额入账。违反上述要求的,我局将依据《保险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业务许可证。加强中介代理发票管理,严禁银行协助保险公司虚开中介发票,违规者移送检查机关。

  各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银行代理业务台账,逐单详实记载代理业务基本信息,准确反映代理网点名称、代理险种、代理保费收入、手续费提取比例及金额、保险公司专管员或客户经理姓名、工号等对应关系。未建立台账或台账记录信息不完整的,我局将按照公司内控不严,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二)切实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队伍的管理

  各公司应从招聘、薪酬、考核、辞退等环节入手,健全制度、明确标准,严格执行,强化监督,逐步实现对银行代理保险队伍(包括专管员、客户经理、渠道经理等)的省级集中管理。一要夯实基础管理。省级分公司应切实负起管理责任,督促分支机构认真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妥善保管人员招聘、薪酬标准确定、薪酬支付、辞退等环节的书面审批记录。二是严格薪酬管理。各公司应建立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台账,薪酬确定应以真实业务为基础,明确人员、业务、代理网点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薪酬发放应由分支机构银保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复核审批并签字;省级分公司统一发放薪酬的,还应由省级分公司银保部门经理、财务部门经理、分管总经理审核并签字。各签字人对薪酬发放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各公司不得通过虚列人员数量、虚列费用以及制定不合理薪酬标准等方式直接或指使、授意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向代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支付不当利益。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商业贿赂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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