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90号 2009年12月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挂河北省经济研究中心牌子),为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承担或参与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组织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研究机构围绕省政府确定的重要课题协作攻关。
(五)对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研判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值班、会务、人事、离退休干部、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行政管理工作;承办与各设区市、省政府有关部门政策研究机构联络、协调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和组织协调工作;起草省政府领导综合性讲话等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省政府重要文件;编辑和印发有关内部刊物。
(三)宏观经济研究处。
对全省经济总体形势进行跟踪分析;承办发展改革、财税、金融、价格、对内对外开放等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省政府有关文件、省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编辑和印发有关内部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