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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冀政函〔2010〕57号 2010年4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积极创新举措,扎实推进污染减排,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河北省设区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进行了考核,11个设区市全部完成了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为激励先进,更好地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决定授予廊坊、保定、秦皇岛、承德市“2009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市”称号;授予张家口市“2009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进步较大市”称号;授予灵寿县、鹿泉市、新乐市、高邑县、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张家口市桥西区、怀来县、张北县、青龙满族自治县、迁西县、遵化市、滦县、三河市、文安县、高阳县、安新县、涞源县、涞水县、任丘市、肃宁县、沧县、安平县、冀州市、沙河市、宁晋县、邢台县、邯郸市峰峰矿区、涉县、大名县等30个县(市、区)为“2009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县(市、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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