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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5、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动规模化发展。继续抓好榆林、杨凌和中钢集团西安重型公司、西安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法士特集团公司5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项目建设,发挥示范作用;着力打造锦界工业园区、靖边油煤气综合利用园区、铜川黄堡水泥工业园区、韩城龙门生态工业园区等10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重点培育韩城黑猫焦化公司、北元煤化工等20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以点带面,形成规模化发展。同时,配套完善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继续修订《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力争省人大审议通过。
  6、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四大工程建设。实施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支持陕南建设以铁矿、钼矿、铅锌矿为重点的尾矿再选示范和尾矿渣生产建材项目;实施工业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支持榆林、渭南等重点电源和煤化工重点地区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磷石膏生产建材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废旧家电、废旧汽车、废旧金属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支持西安、宝鸡等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示范基地及项目建设;实施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抓好杨凌示范区利用秸秆生产人造板和木塑、宝二电公司秸秆成型燃料掺烧等重点项目。
  7、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严控污染排放。选择兰炭、电石、水泥、造纸及农产品加工行业等一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鼓励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从生产源头上严控污染排放。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安排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循环经济项目予以优先照顾。
  8、完善经济措施,健全法规标准。积极推进居民消费阶梯式电价、阶梯式水价制度建立,鼓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定价,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逐步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调整机制。研究制定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并网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结合国家出台的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组织修订完善我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为节能审查、对标、考核、审计提供必要的依据。制定出台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换热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地方标准,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脱硫、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财政奖励补助办法,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转,发挥作用。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对省市节能中心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为执法监察奠定良好基础。
  9、加强节能宣传,不断提高全民节能意识。以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为重点,组织召开“陕西循环经济论坛”,继续开展省级有关部门节能减排“一月一活动”。认真做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组织工作,举办好一年一度的陕西省节能减排博览会等活动,开展高效节能产品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方式,坚决杜绝过度包装,不断提高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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