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临汾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价商字[2009]265号)
临汾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临汾城市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的报告》(临市价字[2009]101号)收悉。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临汾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适当调整居民热价。临汾城市居民集中供热和区域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由每月每平方米2.60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3.50元。机关团体和经营性用户供热价格不作调整。
二、供热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节能降耗,确保供热质量,确保稳定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