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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落实无证民办园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三、各地要结合幼儿园的专项安全整治工作,做好幼儿园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实施意见》精神,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城区按服务人口6千人的区域设置1所规模不小于6个班的幼儿园,农村按服务人口3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或小学(教学点)附设学前班(幼儿班)。落实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的要求,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至少1所公办园,每个县(区)至少1所县级公办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要充分利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举办幼儿园或学前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落实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符合办园条件民办园的指导和扶持力度,严格实施办园许可证制度,杜绝无证民办园的产生。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情况统计和总结工作。6月30日前填报《民办园验收和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附表1),8月31日前设区市教育局要在总结清理整顿全过程的基础上形成汇报材料,并填报《取得临时办园许可证幼儿园验收情况统计表》(附表2)。以上两份报表和总结材料请按规定时间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上报至省教育厅安全工作处,并发送电子邮件至jjc7850907@163.com。

  附表:1.民办园验收和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

  2.取得临时办园许可证幼儿园验收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表1:
  民办园验收和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

  设区市教育局(盖章) 填表日期:


  (市、区)

合  计

其  中

园数

幼儿数

通过验收的有证园

补发办园许可证

取得临时办园许可证

被取缔的民办园

园数

幼儿数

园数

幼儿数

园数

幼儿数

园数

幼儿数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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