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落实无证民办园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闽教综〔2010〕2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
4月1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系统维稳工作专题会议之后,各设区市高度重视,按照全省教育系统维稳工作专题会议的工作部署迅速行动,根据省里《关于在全省开展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立即下发文件部署各县(市、区)开展检查整改工作,以“项目逐园过关,排查不留死角”为要求,全面铺开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至5月中旬,全省已排查幼儿园9330个,占全省幼儿园(含无证园)94.8%,其中,公办园2723所,占29.2%;民办园6607所,占70.8%。在已查幼儿园中,通过验收的幼儿园5692所,占61%,在园幼儿80.49万,占70.1%;限期整改幼儿园3255所,占34.9%,在园幼儿31.87万,占27.7%;被取缔的幼儿园383所,占4.1%,在园幼儿2.52万,占2.3%。虽然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当前限期整改的幼儿园数量还有3000多所,其中无证园所占的比例相当大,要实现全省幼儿园安全专项检查提出的“对无证园要逐一排查,明确限期整改时间,到期后组织整改验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在6月底前坚决予以停办取缔”任务要求,工作还相当艰巨。根据5月27日上午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各地教育、消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建设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落实无证民办园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顿工作,在确保在园幼儿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幼儿入园需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当地政府的牵头领导下,教育、消防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至6月底前,对幼儿园安全专项检查中要求限期整改的幼儿园逐一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对存在重大消防和卫生安全隐患,确实无法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经整改后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补发办园许可证。对当前在教育、消防、卫生等方面未能符合条件,但经进一步整改能基本达到教育、消防、卫生基本要求的,由教育、消防、卫生部门提出进一步整改的具体意见,颁发临时办园许可证,并限制其招收新生,至今年8月底秋季新学年开学前整改仍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基本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
二、加强对限期整改幼儿园的整改指导工作。教育、消防、卫生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受检幼儿园实际情况,具体指导幼儿园整改工作,使之达到最基本的安全要求。教育部门对经整改后基本达到消防、卫生要求的,但当前在园幼儿分流难于一步到位的幼儿园,可适当降低教育设施设备要求,经进一步指导和检查,使之逐步到位。要统筹协调,做好被取缔无证园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确保幼儿入园、入托。